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單身男女,吸引真愛跟你想的不一樣


身男女,吸引真愛跟你想的不一樣

 除了那些已經打定主義,
一輩子抱持單身主義的朋友之外,
許多人都希望能找尋到自己的另一半,
這也包含你在內,
你會渴望找到自己的真命天女或天子嗎?

當你渴望對的另一半快點出現時,
同時,你會希望知道,
你自已可以做點什麼,做一點什麼樣的改變,
好幫助你儘快進入一段對的關係當中

你都怎麼找到自己的真命天女或天子呢?

現在,科技或商業的發達幫助我們,像是
管道1、有些單身朋友會透過網路交友服務,像是愛情公寓網站,或是一些相親聯誼網站
管道2、也有些人會去參加社交聯誼活動,認識新朋友等等的管道來找伴,或者是
管道3、大膽一點的,就會昭告親友,廣發招募天下英雄美人帖……等等

另外,也有很多人開辦網站、出書或開課,
教人如何把妹,如何談情說愛,如何把到醫生嫁入豪門……
(我是說真的,我有看到廣告還上網站看過)

其實,吸引真愛跟你想的不一樣

在這裡,我其實想說的是,
要吸引一個「對的人」來到你的生活中,其實是一件內在工程
不管你是想把妹還是嫁入豪門

舉例來說,
如果你從來就不曾愛自己,肯定自己的話,
那就很難會有一個人進入到你的生活時,然後自動的愛你、疼你,
因為你自己都不肯定自己有資格被愛,你覺得自己不值得

所以,第一步你可以做的,
就是從愛你自己開始

第二步是,愛你自己的內在

這樣,當有一個人降臨在你的生活,給你他()的愛時,你就不會叫他走開

因為你已經開始學到你自己值得去愛,也值得被愛


你可能會想,
愛不愛自己跟找不到得到另一半有何相關

是的,這看似沒直接相關,
想想看,當你在約會時,
你會碰上一個對你很有好感的人,


如果當你身上還留有「自覺得自己不可愛」的成份時,
你會開始想,他()是真的喜歡我嗎?(懷疑的心態)
接著,我們會發現這反映出,你所隱藏的「不可愛的自己」,
然後想著「他怎麼可能喜歡我?」
「怎麼可能,我條件又沒比別人好,我是這麼的不可愛」

然後,你會開始猜想與測試對方,
這背後看不見的動機其實是你想把他推開,
因為你要證明你是對的,你不值得被愛……
然後再說,「看吧!我就說男人(或女人)是不可靠的」 
(謎之音:或者你常在那些慣性分手的朋友口中聽到這句話,這代表他/她……)


也許你會認為只要學會了把妹或嫁入豪門技巧,
就沒這個問題,但說穿了,這些個技巧背後,
也是在改變人的內在遊戲(Inner Game),也就是你的內心

所以,能否吸引真愛─「真的全然只關乎我們自己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吸引真愛,跟維持愛情關係秘密
那你可以上網免費索取  http://www.love.blissipline.com/#a_aid=manae26


為什麼你要懂更多!?
因為,假如你不懂也看不清這塊,
當你進入到每段關係當中,
你會想從另一個人身上尋找「確定感」,
而你也會碰到另一個沒有完全愛自己的人,
然後想在你這裡找「安全感」,
因為什麼樣的人吸引到什麼樣的人

當找「確定感」的莎莉碰上找「安全感」的哈利

最後,兩個人就會陷入愛情角力的境地,
如果再碰上一個情緒不穩定的人,
就會毀了這段關係以及彼此的人生

這會是你要的愛情與人生嗎?

所以,讓更多吸引真愛與維持愛情關係秘密幫你
 (轉載自樂富幸福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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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你有什麼不一樣的或有趣的想法歡迎你留言分享喔!

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領你的幸福愛情禮物囉^口^

你好^^

身為律師,我常看到的都是關於婚姻家庭的紛爭、挫敗!

所以當可以看到婚姻、愛情幸福的那一面時,就迫不及待想和大家分享!^口^

下面
 和你分享關於"愛情"的禮物!

我的朋友 [幾句話、致富百萬人心]作者Annie劉雅棋採訪,
兩性關係的權威大師Kathlyn 和 Gay Hendricks 的原始檔案(有中文翻譯啦^^),
讓你更清楚知道如何找到並且擁有美味幸福的感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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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選上方連結索取你的"禮物"吧!

我相信,幸福的感情關係最重要的還是兩個人間能不能找到共識,
重新找到愛情的甜蜜點,和諧快樂的共度人生,
讓兩個人的愛情婚姻擁有持續下去的價值,這才是最重要的!

祝福你的愛情
變成味美幸福雞湯~

^^

2012年4月21日 星期六

請大家補習時,也要留意關於著作權法的問題喔!


分享一下,有位網友遇到的問題與處理方式,給大家參考^^: 

問題:
律師: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關於著權的問題
1.請問如果補習班的學生於現場上課時,以MP3錄音筆錄音後燒成光碟,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或違法重製???
2.如果該學生在上完課後,於網路上賣出,該錄音,是否有違法??第三購買人是否有所有權???
3.如果該第三購買人,於網路上在轉賣出是否違法??
4.該補習後來將該上課內容,製成正版光碟出售,那上補習班的學生上課自行錄音的是否有可能成立重製要件??
5.是否有新舊法之分或修法前後之分???
7.因為我有把該檔案,另外復製一份從網路上賣出,因而被告重製.我是否有權可以重製這一份光碟..如果我被告成立會有什麼的下場???
6.還有我現在現有的證據只有,錄音內容,因為是上課學生自行錄製的,所以有錄音筆放罝桌上時聲罝聲,翻書聲及因電力不足的於上課時突然中斷換電池,而把檔案分成二個的情況,這個和正式出版光的有差而己,不知道我還能能怎樣處.
因為現在成了被告,心理相當的難過,,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謝謝  

回覆:
1.學生在現場上課時,以MP3錄音筆錄音燒成光碟之後又在網路上賣出,是違反著作權法重製權的!
2.第三人可以有他買的光碟的所有權,但是他並沒有錄音的著作權,所以他在網路上賣出,也是違反著作權法散布權!
3.即使補習班後來有將上課內容,製成正版光碟出售,
但就上補習班的學生上課自行錄音部分,仍然成立侵害重製權,除非他只是錄了自己聽,沒有另外散布出去!
4.你可以和補習班以及上課的老師談和解(和解金額大致用你賣出的光碟有多少片、獲利多少,每一片補習班本身賣多少,去衡量合理的金額),並簽和解書與撤回告訴狀,之後你把和解書與撤回告訴狀給檢察官看,請檢察官給你緩起訴的改過自新機會!

2011年11月19日 星期六

案底、前科,傻傻分不清~

案底和前科,是不相等的概念!



1.案底」:司法機關目前設置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系統,僅限司法人員才可以查閱。
而只要曾因糾紛涉入過刑事程序,不管是在檢察官的偵查階段就做出行政簽結、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是檢察官起訴之後,進入到刑事庭法院為有罪、無罪、緩刑判決等,這些資訊都會記錄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中,以作為司法機關的參考。因此只要曾有過刑事糾紛,而進入過刑事程序的,就會有所謂的案底。

2.前科」:則是指科「刑」紀錄。也就是經由刑事庭法官做出有罪判決,科予拘役、罰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宣告,才算是有前科。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良民證」是政府發的好人卡嗎?


   某天,我在享用我的美味午餐時,忽然接到一通電話問:「MANAE,我和人家發生車禍擦撞,他說要告我過失傷害,那這樣我會不會留下前科?將來是不是就不能申請良民證了?」



良民證是什麼?是政府發的好人卡嗎?



    良民證是由警察局出具的,它的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當求職者應徵如保母、保全、計程車司機等職位時,常會遇到雇主要求提供;或是一般辦理某些簽證或移民手續時亦有可能需要出具。



那麼,是否發生過法律上糾紛是否就一定無法取得良民證呢?

    參考警察局出具良民證的標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6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因此,原則上必須進入到「刑事」法院的「法官」(檢察官不算喔)所做的「確定」(若還在審判中還未定讞就不算)判決,內容為「有罪」並且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才不能取得良民證(就是說警察局出具的文件上,會有刑事案件紀錄),緩刑被撤銷的亦無法取得。



    如果是法院的有罪判決,但內容是拘役、罰金宣告,或是受緩刑宣告且沒有被撤銷,那麼就可以取得良民證了!



    那麼,良民證要怎麼申請呢?

參考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網站內容:http://www.tcpd.gov.tw/



「我想申請良民證(刑事紀錄),但無法親自去辦理或領件?

若您於市民e點通網站申辦良民證,請於規定之領件期限前(遇例假日順延一天)撥冗至本局領取「警察刑事紀綠證明書」。請攜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非本人領件,委託他人領件須另檢附委託書 (委託書需有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受委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請於領件期限前至本局領件櫃檯領取。 ( 本局地址: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領件櫃檯(捷運西門站5號出口),領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 。例假日休息。
若您仍有相關疑問,請電洽警察局外事科詢問

(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電話:02-23817494)」